关于分家和拆迁
我家是郊县农村,位于省城郊区,有可能拆迁。1999年我因考大学将户口由农村迁出,后因毕业工作将户口迁入县城。现为城镇户口。2003年结婚到2008年,我和爱人共同还贷10万在县城购得90平米住房一套,房产证日期在我们结婚证之后。(我父亲当时出了4000元用于室内装修材料,其余结婚,家居,请客,婚礼都是我和爱人共同出资的,当时爱人家也没要财礼钱。)我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均为农村户口。老家中有AB两块宅基地和一套村里建的C居民楼(为顶层5楼)。A块宅基地是爷爷分家时分得的旧宅,上面房屋5间为1966年爷爷所建(爷爷健在),面积是303平米(4.5分地)。现在父母在此居住。B块宅基地是爷爷分家时多出的一小块地和父亲通过置换取得的我小爷爷原分家时多出的一小块地之和。面积是189平米(2.8分地)。1986年父亲出资1万在B块宅基地上建有3间平房,现在爷爷在此居住。(AB两块地没有相邻)(置换方案是小爷爷占A宅基地中一部分,因为小爷爷家在A宅基地后边。)C居民楼是村里1995年建的,父亲出资2万购得。面积74平米,现价6万。※关于分家:现在弟弟要结婚,父亲提出分家方案:1我将父亲为我装修出资的4000元拿出给弟弟结婚所需,县城房产为我所有。老家的AB两块宅基地和C居民楼由我和弟弟平分。2具体方案是:A块宅基地是一份。A面积是303平米(4.5分地)。 B块宅基地和C居民楼是一份。B面积是189平米(2.8分地),C面积74平米,现价6万。由我们兄弟2人抓球决定。母亲则提出另一方案:1由我取得A块宅基地并1年内翻建新房。由父母居住到百年。由弟弟取得B块宅基地和C居民楼。2由于A块宅基地面积是303平米,B块宅基地和C居民楼面积之和为263平米. A大于BC40平米,40平米由兄弟2人再分,每人20平米。所以我应再补偿弟弟20平米宅基地钱。母亲的理由:1 A块宅基地上面房屋已年久漏雨,早该翻建,而我有能力近期翻建。2可以早日为小爷爷让出置换的那一部分(现在被房屋所占),安协议早在1996年就应让出。(可家里穷无能力翻建)3父母可以早日住上新房。(如果按父亲的方案A块宅基地可能被弟弟抓到,翻建时间要晚。)4弟弟有C居民楼结婚。(如果按父亲的方案C居民楼可能被我抓到)5弟弟将有钱结婚。(我拿出的父亲为我装修出资的4000元,20平米宅基地钱, 我作为兄长应出的那部分4000-5000元)可是弟弟不同意母亲的看法,觉得母亲在偏向我。他认为我在占大地方。他赞同抓球。我认为母亲言之有理可以行之,这样全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