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父母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作为子女监护人的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能随意处分子女的房子。而且,父母离婚并不是为了子女的利益,自然就无权处分该房产。
对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离婚时是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