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偷拍犯法吗

2026年09月28日 00:5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偷拍者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3、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2):

  虽然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如果记者在偷拍时侵犯了他人隐私或者给他人的名誉造成影响时,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网友(3):

  偷拍,是不提倡的。
  如果将偷拍的录像视频用于商业经营,或者向当事人索要好处费,其行为就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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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

如果是侵犯了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你可以诉讼他们,但如果记者偷拍的是违法犯罪活动或是民生问题的话是没有违法了。

网友(5):

这是有专门的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