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囊(Air-bag,或称Supplementary Restraint System,缩写:SRS)指安装在汽车上的充气软囊,使用在车辆发生撞击事故的瞬间弹出,藉以达到缓冲的作用,保护驾驶和乘客的安全。
一般而言,遭遇到发生碰撞时,可以避免乘座人员头部和身体,直接撞击到车辆内部,减少人员伤害程度。根据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调查,气囊的使用得当下,令轿车的驾驶死亡率减少11%,正面撞击则降低30%的冲击力。
当撞击感知器检测到撞击时,相关控制系统会判断撞车程度决定是否触发充气装置,通常由汽油或炸药等气体发生剂配合点火装置组成充气模块。为了废弃处理上的安全,通常只高温引爆气囊。
由于撞击过程时间非常短,一般气囊由触发至完成充气过程约25-35毫秒。充气时间过长便会失去其效用。
值得注意的是,辅助气囊在多数事故中虽能达成降低乘员伤亡程度之目标,然而在少数事故里却可能导致乘员更大之伤害。选择具有辅助气囊之车款,并不能完全保证事故发生时乘员之绝对安全,仍应在乘员具有足够安全意识,并确实落实时搭配安全带,才能发挥最大效用。
今天,气囊已被多数国家规定为必备的车辆被动性安全装置之一。
历史
1952年起,美国工程师John W. Hetrick,因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启发,促使相关研究工作。1953年8月18日,取得美国辅助乘员保护系统(Supplementary Restraint System)专利。
1971年福特汽车将辅助气囊装在一批实验车上,1974年通用汽车率先在市售车装上驾驶座辅助气囊。
之后在前乘客座也装上辅助气囊,并可依撞击力道分两种充气模式,然而克莱斯勒前董事长李·艾科卡(Lee Iacocca)在自传中曾说,70年代的顾客只想要大马力大车身的汽车,对安全配备并不感兴趣,安全带使用率也很低,所以辅助气囊没多久就从市场中消失。
1980年12月,奔驰汽车S系列成为第一辆在欧洲正式销售配有气囊的汽车。1988年克莱斯勒开始将旗下所有车款都装上辅助气囊,并大作电视广告示范辅助气囊的效用,才真正开启汽车界安全配备的竞争。
1984年,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制订《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FMVSS)第208条中,增加安装气囊的要求。
1995年,正式经由美国国会通过法案,提供明确的法则及指导方向,要求1995年起新车的标准配备需要有双气囊。1997年起,货车亦比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