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消费者就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由他们出面解决这个问题。这可不是50元或者100的事,而是酒店巧立名目,使自己用餐不愉快了,好好的聚餐不欢而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对于消费者来说,来酒店是用餐的,只不过自带了酒水。就算服务员帮忙开瓶盖了,这种行为也属于附带的服务吧,凭什么另外收取费用?要说没有开瓶器,酒店有偿提供开瓶器,这个倒是可以理解。一个开瓶器才几块,买就买了,也不会心里不舒服。
可是服务员提供服务之前,并没有说明这项服务是收费的。等到结账了,客户注意到这项费用,问起来酒店方才作出解释。要是客户结账时没发现呢,离开酒店以后再发现,酒店已经收到的钱会退给你么?怎么可能。
这多像我们到美容店,说是免费做一个面部护理,最后却收取多少多少钱,感觉被骗。关键是所谓价值几百上千的面部护理,也不过是洗个脸、涂层水和乳液。
这项费用本身就不合理,事前还不做说明。不论酒店方是如何培训人才管理人员的,就我们看到的行为来说,涉嫌诈骗。即便告上法院,法院也不会听取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一切都看证据(发票),一切依法办事。
消费者需要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是应该的,但是在本事例中,我真不觉得酒店收开瓶费,消费者权益就受到了侵害。你去人家酒店吃饭还自带啤酒,人家酒店的合法权益呢?你怎么不把饭菜一起带过去人家酒店吃得了。既然是将酒水带进去了,还需要服务员帮你开瓶了,人家收一点费用,的确没有什么不该的。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该不该收,而是收的合不合理,所收的价格是否过高。
有时候去一些饭店吃饭,也会遇到一些规定,比如不能自带酒水之类的,这个男子在这家饭店吃饭,啤酒是自己带的,并不是酒店自己的,然后喊服务员开瓶,按理说,酒店象征性的收取一些服务费并不过分,毕竟你的酒并不是饭店自己的,人家去给你开瓶,给你提供了服务,所以象征性的收一些服务费并没有什么不对。人家酒店也是开门营业的,无论是卖产品还是卖服务,都是合规的。
不过,开瓶收100元服务费,是否合理这个就看当地的物价水平了。以及这100元服务费,是不是纯粹开瓶的服务费,如果100元夹带了其他的服务费用的话,那么100元应该不算贵。但是如果仅仅是帮忙开瓶的费用的话,我觉得是过高的,不太合理。
总的来说,这件事情我觉得双方都有错。顾客有错,自己带啤酒本来就是想要省钱,但是自己想要省钱,却想要免费利用酒店开瓶服务,自然也是不合理的,自带酒水我觉得你也可以自带开瓶器嘛,或者自己开瓶,你用了服务,付一点钱不过分,要怪也怪自己在使用这项服务之前没有问清楚,酒店也有错,估计看到客人自带酒水了,本身就有点不舒服,不知道是否有这个原因然后就收高了一些钱。不过,我觉得既然是需要收钱的,酒店在向客人提供服务的时候,也应该说明一下,我们开瓶是需要收费的,这样才合理。
当然,如果消费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的话,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保存证据,然后找消费者协会解决吧,或者报警什么的。
“开瓶费”就是服务员的工资,这有什么不合理的!
看了这个事件的起末,我只能说这位消费者真的不懂行情。什么是酒店?酒店就是可以举办婚礼,谢师宴,宴请重要客人的地方。在这里消费的客人,他关注的只会是,桌上的菜让他请的人满不满意,服务员的态度贴不贴心,还有他自己的面子。面子有多重要,中国人都知道。而最后消费的账单, 可不会是重点。
这位消费者一开始觉得100元的“开瓶费”太贵,然后在酒店的解释下:即啤酒自带收50元的“开瓶费”,觉得在欺诈。酒店的老板真的要说:“怪我喽”?我们来普及一下酒店为什么要收“开瓶费”。
“开瓶费”其实是酒店服务员工资的一部分,客人如果在酒店消费他们的酒水,服务员就可以得到“瓶盖费”这也是酒水商家的让利。而如果是客人自带酒水,那么酒店方是要收取“开瓶费”的,这个钱酒店是不收的,是算在服务员的工资里的。
我也是在酒店里工作过的,至少我是没遇到过这样的客人。如果这位客人和酒店说清楚,我相信酒店也是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的,毕竟“回头客”谁不想要?
一般酒店的客人在这里消费,都会喝一些酒,而酒也是属于高档消费了,服务员不是就单单开瓶就好,还要帮客人醒酒,有的客人要求加冰,有的主人还要求给他宴请的客人倒酒,这些服务都是包含在这个“开瓶费”里的。收取“开瓶费”其实就是类似于酒店行业的“潜规则”,也是西方的那种“小费”,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你享受了服务,却还想“白吃”,想得美!
说了这么多,也不是觉得酒店就冤了,只是“开瓶费”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是收取多少?不同的酒水收费会有不同吗?这样的问题可能才需要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