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所有权是否该写母女两人?

母亲离异后有了新的生活,与叔叔无婚姻登记,但一直生活在一起。女儿成年且名下有一套住房。母亲新贷款购房写女儿为共同所有权人好吗?1. 女儿名下有房,考虑以后实施房产税问题。2. 若不写女儿名字,女儿的权益能否保障(因母亲和这位叔叔虽无婚姻登记,但是存在同居关系10年之久)。叔叔知道母亲新购房事实,且无任何出资,此房为母女贷款所买,且还款人为女儿和母亲。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比较好呢?
2026年09月27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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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共同购买或者办理权属转移,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申请可以以赠与或者买卖的形式实现。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