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新户口本的当事人不能再继续使用老的户口本。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且户口登记工作实行一户一本的原则,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若当事人申请换发的,应答方将原户籍登记册予以上缴,若当事人迁移户籍的,应当注销原户籍。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