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怎么指定监护人

2026年09月25日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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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应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具体哪些人如下: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要鉴定吗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或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也可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另外,厉害关系人申请被鉴定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果要以医学结论为准,其他鉴别方法为辅。
三、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受伤谁担责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受伤学校或者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