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和环保局有什么区别

2026年09月25日 13:46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环保局和生态环境局的区别在于事业单位分类、职能、管辖范围的不同:
1、事业单位分类的不同
环保局:事业机构,由于行政部门个数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影响,不能与部委、省市保持一一对应关系,因此,许多县区的环保局被设置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都会设置为政府行政部门,承担行使行政职能。
2、职能的不同
环保局:整合了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的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生态环境局:承担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
3、管辖范围的不同
环保局:环保局在市级单位设置,并且管辖也是该市的环保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是在省级设立,指导各市的环保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