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编制有三种
1.聘用制教师
2.人事代理教师
3.正式编制教师
(1)聘用制教师
是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人事代理教师
属于学校自招的,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特殊岗位教师。与“聘用制教师”有两个明显的区别。
一是人事管理的区别;二是统招与自招的区别。
(3)正式编制
正式编制是指2014年7月1日前后,正式入编的正式公办教师,包括统配时期干部制教师和聘用制教师两部分。
正式编制,是指国家人社局职改办,对国家各事业单位实行的岗位人员定编制度,下达给各事业单位岗位编制数,而被纳入岗位编制数的人员,即属于正式编制,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和各种劳保、职称、学历、干部待遇。
除了正常的编制教师之外,教师还分为:特岗教师、控制数教师、备案制、聘用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代课老师这几类。
编制教师就是:有编制、有岗、铁饭碗
特岗教师:是指在偏远农村地区中小学任教,刚考上的时候是没有编制的,但是三年服务期满了之后就通过考核就有编制的教师
控制数教师:入职时没有签订合同,名单需要报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属于准编制。
备案制教师: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待遇,我们可以把备案制理解为浮动编制,在单位的名额是你的,但是在人事网上查不到你的名字,也可以干到退休!
聘用制和合同制是一样的: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务关系,合同到期就会接触关系,相当于失业。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形式相近:属于人力资源外包,通过签订第三方劳动合同,人在单位工作,但是人事和档案管理都不在单位管理,没有编制。
代课老师:学校中的临时老师,由学校自己聘用,工资由学校支出,也是没有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