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以下单位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1、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级别的微型消防站建立要求当然有所区别,如设备器材配置、人员配置等。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