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如下: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注:以上所指的夜间时间,是指22:00-次日06:0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