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了定金后发现卖房子的人不是房主本人,可以收回定金吗?

2026年09月24日 01:2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好,如果您的定金交给的人是没有代理权限的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分析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但被代理人即房主本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您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即房主本人拒绝追认,而且您在付定金时确实不知道对方不是房主本人,则该无权代理行为不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人自行承担,您也可以要求无权代理人返还定金。如果您是把定金交给了房屋中介人员,则交付定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您如果收回定金是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2):

卖房人不是房主人,他是没有权利卖房子的,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交定金的时候,卖房人给你出具收款手续,可作为证据,是可以要回定金的。

网友(3):

看看有没有公证委托书,合同上必须是产权人。

网友(4):

可以要求双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