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地点,各朝代因时而异,一般是在势力范围之内就远就偏。只是上古时期的流放往往把流放者放逐出统治区域之外,并没有等差的区别,这也是上古的流放与后世流放的一个重要区别。虽然《舜典》也有:“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或允。”显然是把流放以流放地点的远近分为三个等级,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流刑真正的分级还要等到“流入五刑”成为正刑之后。
秦汉时期,流放之刑,还没有完全制度化,只是偶尔行用。流放地点的选择,也大致以偏荒之地或帝国新近征服的地方为主。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三大区域:
一是今鄂西北的房陵(今房县)、上庸(今竹山)地区。秦灭赵国之后就把赵王流放到房陵;两汉时仍把这里作为囚禁有罪废黜的诸侯王的地点。这里地处崇山峻岭之间,交通闭塞,与世隔绝距离都城却又不太远;将被废黜的诸侯王安置在这里,既便于严密监视又可防止他们东山再起。
二是岭南地区,主要集中在合浦(郡治在今广西合浦市北)、日南(郡治在今越南中部顺化市北)、九真(郡治在今越南中部清化附近)。
三是西北边疆地区主要包括河西走廊、河套平原地区。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蒙恬“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高阙、阴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史记·秦始皇本纪》)这里的“榆中”大致相当于现在的鄂尔多斯高原;“阴山”,即今大青山;“高阙、阴山”,均在今阴山山脉西段;“北假中”,大致相当于今河套平原。“汉承秦制”,继续对河套地区,河西走廊,青海东部以及新疆中部的大规模屯垦移民,在政治上具有重大意义。两汉时期谪戍流放的地点逐步扩大到河西五郡(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很多大臣获罪后其本人与家属都被流徙河西。阴山、河套地区在汉代属朔方刺史部;河西五郡属凉州,所以我们在文献中看到很多流徙朔方、凉州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