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要求在认罪书签字,我没有签,强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

派出所要求在认罪书签字,我没有签,强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通知我不接受的话可以7日之内到派出所申辩。请问我到派出所申辩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申辩 ?并且拍照摄像申辩过程为自己留取证据吗?还可以请对方证人拿出原始证据可以和我当面论述吗?因为对方诬告我 而且他们亲属在派出所上班。最好是能回复我哪条法律哪一项允许或不允许。急求 谢谢
2026年09月17日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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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民法通则规定可以委托他人。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收集证据。有关联的人回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