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了
(一)申请条件:
盐都籍常住居民,持有区残联2008年8月以后评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象中,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且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员。
(二)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收入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凡符合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区残联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村(居)申请;
2、村(居)初审、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区、街道)民政办公室;
3、镇(区、街道)政府对村(居)上报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一周,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填报《盐城市盐都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审批表》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对镇(区、街道)上报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的材料,会同区残联进行残疾等级审核;
5、区民政局对区残联审核认定的重残人员逐一过堂,严格审批。对核定符合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发放生活救助证,统一建卡,实行动态管理。
(四)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