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附加在土地上的一种权益是与土地位置相对应的,是固定位置的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权益连同土地上的附着物一起作为固定资产,属于一种不动产。
你说的主要是针对住宅用地这一块。
当初,规定的是房屋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年限,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也一并由国家收回。
现在,物权法出台,实际上就改变为土地使用年限就延长到了房屋使用年限。也就是要么变危房由政府收回改造,要么碰到征用改变使用者。也不会出现永远有和永远没有的现象。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连同土地上的附着物一同入账,计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