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结婚问题,领了证双方即是合法夫妻关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你没有必要告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你可以要求离婚,首先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债务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三个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可以考虑起诉离婚。
其次如果选择了诉讼离婚,一般的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即你们的资料、诉讼请求和证据,按照婚姻法,有以下条件,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准予离婚后,会对你们的夫妻财产债务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
对于财产分割,离婚时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的复杂性,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弱者利益,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房产时,还要考虑到首付和还贷的具体情况,双方父母给予经济支持的情况。在生活中还会存在一方父母婚后赠房的情形,所以,房产分割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割。
【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3条: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跟你媳妇领了结婚证,但是没办给你,那他就是你的合法妻子,现在你媳妇怀孕了,但愿你却带她把孩子打掉了,你想告他,但是我觉着,你们这种关系不适合告他,毕竟你也没有和你媳妇想要离婚的打算,你要是告他了你们会怎样相处呢,所以请你一定要考虑清楚这样的利害关系。祝你好运!
告了也没用,那是她的自由权利,毕竟那还不知真正意义上的生命。劝你如果是夫妻矛盾问题,就好好解决,如果她还爱你那么应该会原谅你,要看你的诚意。但如果不原谅,不管是谁的原因,都离了吧,毕竟能狠下心打掉你们的孩子,要么你伤透了好,她已经对你死心。要么她从来没爱你,对你没有任何留恋,两个结果都一个样,你们不适合在一起,早离早好。
这个打掉孩子的事的关键人,应该是你老婆,如果你老婆不同意,难道还能硬拽着去吗?这说明你和你老婆事先没有沟通好,或者是发生了什么,导致你老婆在没有你同意的情况下,就去做的决定,你想你和你老婆已是合法,她妈妈怎么能擅自做主去做这么不理智的事,难道就不怕你这个女婿说吗?难道想她女儿这么早就离婚吗?如果是这样,那她妈妈就是一个没有脑子的人。
既然领证了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就是合法夫妻,你所说的结婚就是举行个仪式,告诉大家你们结婚了而已,孩子被打掉没有和你商量,这是你媳妇的不对,毕竟这是你俩的孩子,告?事情还没有到那一步吧,毕竟你们都年轻,以后有的是机会有孩子,可是你的和你媳妇好好谈谈,为什么打掉孩子,为什么不和你商量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