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规》非常重视对儿童的感恩教育,
第一条“入则孝”的内容就突出说明了这一点。“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为子女付出了无私的爱,孩子对双亲的感恩之情是人类的天性,但这种天性若不及时加以引导,感恩的心很快就会泯灭,习惯了父母对自己的疼爱,却把孝顺遗忘脑后,长大后不懂孝道,对他人没有爱心、不知感恩。所以,从小培养孩子的感恩之心,使其首先懂得孝敬父母,未来才可能把这种感恩的心推及到身边所有的人。
“入则孝”阐述的是子女在家中与父母相处时的行为规范,该条目共有六层意思:
第一,及时答应父母呼唤,虚心接受父母教诲。“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父母叫我们,要马上答应,不能迟缓,对待父母的要求不能拖延,对待父母的教诲和训诫要恭敬顺承。孝首先要培养的是敬,一切人伦之道都是以恭敬之心为基础的。当孩子对父母时刻怀有感恩之心,就会自然而然地以温柔恭敬的态度对待父母,在家里尊重父母的孩子在外才能尊重别人。值得一提的是,顺承父母并不等于放弃儿童的主体性,因此这种教育与当代的主体性教育并不矛盾。
第二,悉心照料父母,时时让父母放心。“冬则温,夏则清;晨则省,昏则定;出必告,返必面;居有常,业无变”。子女要体贴用心地侍奉父母,要常常向父母问好、报平安,以免父母忧虑。这些行为虽然都是日常小事,但时时处处都要求子女心怀感恩、心中时刻惦记着父母。当一个人爱护父母成为习惯后,他那种懂得感恩的心态会由此及彼,由己及人,扩散到与每个社会对象的交往过程之中。
第三,不任性而为,不藏私物品。“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再细小的事情也不要擅自做主,而应先征求父母的意见;再微小的物品也不可以私藏,以免惹父母伤心。子女信任父母也是孝的一种表现,任何事物都应让父母知情。如果任性而为,因此让父母担心,就是不孝的行为。
第四,用心了解父母好恶,无条件满足父母心愿。“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父母喜好的事物要尽力成全,父母厌恶的事物要尽力避免;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子女要对自己负责,不让父母担忧或蒙羞;不论父母对自己的态度如何,都要全心全意地孝敬他们。这正是因为孩子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这种感恩的情怀并不因为父母对自己的态度改变而改变。
第五,劝说父母应采用委婉的方式。“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孝顺并不等于百依百顺。人无完人,父母也难免有过错,当他们犯错时,应小心劝导改过向善,劝导时要态度诚恳,和颜悦色,如果父母不听规劝,要耐心等待,一有适当时机,例如父母情绪好转或是高兴的时候,再继续劝导。这种无微不至的关怀与付出,同样要以感恩的情怀作为基础。
第六,父母生病时孩子要精心侍候,父母去世后子女办丧事要心存哀戚、合乎礼节。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守孝三年,“居处变,酒肉绝”似乎已经不太现实,但是典籍中所蕴藏的精神价值并没有过时,它强调的是子女应对父母怀有感恩之心,重点并不在于恪守形式。父母不幸去世,每个孝子自然而然地会有感怀之情,想到父母对自己无私的爱,不辞辛苦地把自己培育成人,“子欲养而亲不待”,悲伤的感情自然会流露。
中国历来重视葬礼,《论语·学而》有云:“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教化世人,以此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行和反哺报恩的观念。由此可见,《弟子规》中所蕴含的感恩教育对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价值:首先,把父母作为感恩教育的情感服务对象,才最为切实可行。因为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提升孩子的道德品质才更加适合儿童的发展心态。
可以看到,《弟子规》是以子女对父母的感恩为教育内容。孩子对父母的爱,是人类最原始、最本能的情感,是最容易被唤醒和激发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如果把孩子对父母的感恩之情进行迁移放大,就会普及到所有社会成员。因此,把父母作为感恩教育的情感服务对象,让孩子学会感父母之恩、报父母之德,其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培养一种家庭美德,更重要的是培养儿童的自尊心、责任感和人格意识。其次,把家庭生活实践与感恩教育相结合,才最容易获得成效。因为情感教育更加注重感性体验而非理性研究,所以必须将感恩教育与生活实践有机结合,在日常生活中对学生加以教育和诱导,培养儿童感恩的情感,爱的种子才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生根发芽,最终开出美丽的感恩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