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的还贷

2026年09月28日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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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曾被视为一个传奇。
酉港镇很多老人还记得陈家往事。起于寒微,数年之间,富甲一方。猝然又盛极而衰。
陈美元,男,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五兄妹排行老大。1950年末转业至酉港镇供销社担任会计,与本地女子童碧秀结婚,生养5个子女。
陈东红,男,五兄妹排行老三。少时即显经商天分,改革开放伊始,他带领弟妹在街上租下两间茅屋做服装生意,成为当地最早的一批万元户。为发展,他们向镇政府提出申请,为5人各批一间宅基地,并要求建在一起。1987年陈家5间房屋落成,每间3层(含地下室),商住两用。
1990年,在陈美元主持下,五兄妹分家析产,每人各分一间房屋。全家人都在《房屋划分书》签字,并到酉港镇司法所加盖公章。次年,酉港镇城建站给陈美元发了一张房产证【汉房字NO0011139号】。他记得很清楚:“证发在我本人手上,户主是我的名字。”
接到房产证后,陈美元没有找酉港镇城建站反映,5个子女已经分家析产。他说:“当时没考虑这些事,我只认为我是一家之主,房产证只是一个代表”,这为家族后来的变故埋下伏笔。
陈家五兄妹张罗的商场,成为酉港镇最大的卖场。“除了日用小百货、服装、五金等,还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等。”当地居民说,陈家五兄妹生意越做越大,很多外地人过来参观学习。
按照正常轨迹,陈氏家族应更发达。但陈东红的利欲之心,将全家拖入深渊。
从1989年开始,陈东红背着父母及弟妹,将房屋作为抵押品,先后3次向酉港信用社贷款,并将NO0011139号房产证交予酉港信用社收管。开始他还能按期偿还贷款,但一次意外让其无法翻身。
1994年,陈东红贷款从四川购回5台点焊机,价值16.5万元。不料,在运往常德市区交易的途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抢走。他不能到期还贷。
1995年10月22日,酉港信用社向汉寿县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强制收回陈东红借款时作为抵押的房屋。第二天,汉寿县法院民事判决:对酉港信用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1996年10月16日,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陈东红财产。3辆警车、十多名法院执行人员到场,酉港镇居民多年以后对此还印象深刻。
执行人员将强制迁出房屋公告贴满5间房屋,遭到陈美元和小女儿陈向一的反对,两人认为只应贴在陈东红的门面上。
陈美元及陈向一被汉寿县法院以“阻碍执行公务,擅自撕毁人民法院公告”名义拘留。二人均称,当天在前往拘留所途中,遭到执行人员毒打和恐吓,让他们早日签字同意搬出房屋“不要不识时务”。
3天后,陈美元签字。陈家6户18人搬家,开始流离失所。商场里十多万的东西也弄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