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残疾人的具体康复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把康复工作具体落实到残疾人及其家庭;
2、积极参与残疾人普查、治疗、预防、康复等各项工作,并搞好建卡登记等原始记录工作;
3、负责联系、收集、反映本社区内残疾人的具体要求,协助有关方面,尽量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
4、指导残疾人就地、就近、有效地选用各种简易器材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记录;
5、对需要到外地就诊的残疾人,要负责转诊的各项基础工作,即收集、联系、报告或者护送等。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