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271号)第一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 保证劳动者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因此,月薪制职工星期六上班是否有加班费,要看星期六是否属于单位规定的休息日以及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合法。 如果单位规定的星期六不属于休息日且每周制度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星期六上班属于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 如果单位规定星期六属于休息日,单位安排上班不能补休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日休息,那么规定违法,星期六应视作休息日,安排上班不能补休的应当按2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