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年一审。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也就是说,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如果没有违章信息则不需要审验,也不存在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如果没有违章,车管所系统将直接通过审验,自动年审,驾驶人不需要来车管所办理年审业务;记分周期根据驾驶人初领驾照日期开始计算,一个周期为一年。如果驾驶证有记分记录,在记分周期后的30天内,带上驾驶证、身份证明、体检证明来车管所办理清分年审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