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老板打工、工资每个月都给了我的、我做了四年了哪她们每个月还要给我多少

我给老板打工、工资每个月都给了我的、我做了四年了哪她们每个月还要给我多少
2026年09月18日 22:18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当然可以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提供过劳动就可以了,就是要证明你们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了。
你可以按照下面规定,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