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理盗窃案受理不办

我家前段时间被盗,从报案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已经提供有可疑的人,和一些相关信息,但是当地派出所以各种理由搪塞,到现在也不查,总是说警力不足,案件过多作为借口。迟迟不办,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2026年09月18日 04: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建议立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网友(2):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说明理由。检察院若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参见《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
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
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
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
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网友(3):

此事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反映一下情况。

不过即便是向督察投诉,督察去接案派出所了解情况后,那么该派出所也会说“案件繁多,警力不足”等因素导致不能立刻侦查此案,结果还只能是继续等待。

网友(4):

你可以

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到上一级政法委、政府纠风办投诉。

还可以找媒体曝光(这招比较灵验)

网友(5):

个人意见:
1、警察确实是很忙的,他们碰到类似的案件太多了,有可能疑犯已经在掌握之中,等他再犯罪,好一次判个十年八年的,免得疑犯再祸害社会…
2、如果上述不正确,你可以选择到公安局上一级进行投述或者新闻暴光,比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