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以处罚员工为目的,张贴员工照片,是否肖像侵权?

公司行政课以员工未穿厂服为由,对该员工进行警告处分,并在公司公告栏以2/3版面张帖该员工未穿厂服照片,照片下即为给予的警告处公(此警告未经该员工签字认可),这在公司内部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员工个人的精神压抑,此行为是否违反该员工肖像权?谢谢答复
2026年09月23日 10:1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所以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但是可以通过和公司协商,保证以后不违反规定等,要求撤销公告

另: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一条比较接近,如果公司有侮辱成分,那是侵犯名誉权。

网友(2):

根本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如果公司采用的通报批评,把要处理的员工姓名在通报里列出,按你的想法就是侵犯了姓名权了。

如果法院的裁决公告,把要原、被告姓名在公告里列出,按你的想法就是侵犯了姓名权了。

公安局通缉犯罪嫌疑人,把照片名字籍贯什么的都满大街地贴,按你的想法就是侵犯了公民隐私权了。因为,犯罪嫌疑人也只是嫌疑而已,不是犯人。

网友(3):

侵犯肖像权,以及名誉权,这个有很多实际案例,不必多废话,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网友(4):

完全是侵犯了人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