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的问题涉及取水权。
取水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取水许可、取水习惯或者法律规定取用国有水资源的权利。
我国取水权取得制度分为三种,即习惯用水取得制度、法定用水取得制度、许可用水取得制度。
你家自己打井取水,是用于生活目的,是合法的取水行为,受法律保护。
而他们打井作为工厂用水来源,属于商业目的,应办理用水许可,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取水权是特殊物权。
在取水权理论中,优先效力包括三层:其一,因取水权取得先后顺序而产生的优先效力;其二,因用水目的而产生的优先效力;其三,因取水权取得方法而产生的优先效力。
那么,你们生活用水首先应得到保障,具有优先效力;同时,你们取水若是在前,也享有优先权利。但无论如何,你们的用水目的是生活保障,具有优先权,工厂用水不得影响你们的生活用水。
最后,你所述这个问题还属于相邻关系问题。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亦有类似规定。
根据相邻关系原则,别人家打井取水用于工厂生产经营,不得影响你们的生活用水。若确实存在“只要他们的井一开始抽水,我家里的井就抽不出水来,严重影响了我家里的生活”,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取水行为。
也就是说,他们打井影响旁边住户生活用水的情况并非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最后,对于有关问题,可向村委会请求协调处理。若村委会无法协调解决,可向上一级政府请求调解,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