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7月由军队士官转业回地方,参加考试时,所获得的全军士官优秀人才一等奖没有被计分,2015年10月13号民政部颁布暂行办法可以计分,请问在此之前有没有什么文件明文规定是可以计分的?

2026年09月06日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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