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除定居的以外,应当在所持证件签注的有 效期之内按期离境。确有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向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 延期手续。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 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1日100元的罚款。
不会罚款吧补办就OK了哪能那么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