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再婚后可以继承其公,婆的遗产吗

2026年09月23日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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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在农村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在丈夫死后因为种种原因并不改嫁,而是仍旧在婆家生活,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尽心照料公公婆婆。也有的虽然改嫁,但是仍旧把原来的公婆当作自己的父母一般悉心照顾,为其养老送终。这样的儿媳往往在道德上得到人们的称赞,其实在法律上,也有为她们设置的保障。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当公婆去世后,她们是可以像老人的亲生儿女一样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的。老人的亲生儿女不能以儿媳是外人为由,在遗产分配时拒绝儿媳应有的份额。同样,那些在妻子死后,悉心照料岳父岳母的丧偶女婿,同样适用于这样的规定。而且,这样的儿媳、女婿无论是否再婚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但是要注意,只有那些真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倘若只是偶尔去看望一下或者对老人并没有尽心照顾的,并不能够当然地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网友(2):

丈夫死亡后,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对公婆的遗产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