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是劳动者主动拖延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雇佣劳动者或给予劳动者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