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调解书后一年多,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可否还可以申请重新调解

2026年09月19日 06:45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再申请重新调解了。
  一、法律调解书,双方一旦签收,立即生效;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双方都应当自动履行;
  三、调解就是双方妥协的过程,肯定有不满意的地方。如果通过调解,双方都要满意,这是不可能的,否则,矛盾的双方自己进行和解就可以,何必要法院来主持调解呢?已经调解过的,法院不再主持调解了。
  四、如果法院主持调解时,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在调解生效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法院应当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审理)

网友(2):

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在再审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