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192条不明白

2026年09月10日 07:0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例如: B向A借钱,A为债权人,享有B的债权。B为此向A设定了抵押(比如用房子什么的抵押给A),因此,A享有了抵押权。当A转让该债权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同时获得债权和抵押权(通俗点讲就是催债的权力和从抵押的房子或什么的价金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候,A不但失去了对B的债权,而且也失去了抵押权(都转移给了第三人),同样的,B需向第三人还钱,还不了时,第三人还可以实现当时B向A借钱时设定的抵押权。

网友(2):

比如,A与B两人订立借款合同。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C以其某物作抵押担保。当债权主体发生变更时,也就是A将债权转让给D了,那么C对B还款债务的担保依然存在,不受债权主体变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