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借了那个人5万元钱。他是放高利贷的,我陆续还了7万元的利息,但没打收条。怎么办?

2026年09月26日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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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转账凭证,取款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还款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