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连锁运作或网络连锁互肋公社目前没有立法谈不上违法,当然也谈不上合法,国家引进一个新项目,一上来就立法,势必严重阻碍了其发展,所以,刚开始是先给其充足的发展空间,通过宏观调控观察,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再立法,设立门槛。 首先,“互助公社”属于经济范畴,仅仅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市场营销需要遵守的是市场规律,如果为了“互助公社”现在就套上枷锁,几乎没有发挥“互助公社”创造力的空间。 能不能做解析:“互助公社”就是将学习知识、信息交流、创收赚钱三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采取的互助式纯资本的一种运作模式,只是相对异地连锁经营来说方式方法不同,主体不同,本质上完全一样。“互助公社”以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实现增值和效益增长。“互助公社”其核心,就是集合民间的闲散资金,以互助的形式,进行重新分配,帮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快速增加富裕人群比例、优化社会阶层结构的同时,他们再以投资创业等多种形式带动更多的人一起致富。所以是属于利国、利民、利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