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符合《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具体类型,参看法律依据部分);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用人单位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法律依据:《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 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 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 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 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这种情况是可以补办户口的,中国目前有70几万人都没户口呢。
没户口但应该有常住地吧,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办 询问。
3. 上当地公安局网站,找到住所地派出所电话,打电话说明没有户口的原因,问要带什么材料。(一般来说要带份《户籍申请》,网上可以下模板;医院出生证明;父母户口本;)
4. 带上材料去办就行,手续齐全的话一个月左右应该可以办下来。
可到当地派出所咨询,这种情况应该可以补录的,关键是要提供当时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按照年龄,你应该是90年代左右的,当时不管是不是超生,都应该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有了这份文件,再提供你父母的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应该就可以补录的,当然,还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关键是上述的材料要有.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我婆婆都四十多岁了,贵州人,现在我老公快三十岁了,依然没有户口,因为当时来到这里好多年没回去,老家把她的户口给销户了,现在该怎么补办
你的那的啊 现在多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