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动者是指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这个定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劳动者指的是参加劳动的人它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其二劳动者指的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除禁止使用童工外,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劳动的人员并未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也未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作出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排除性规定。
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二条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精神,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问题的有关规定精神,在目前情况下,退休人员是可以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而从事工作的,并且应签订聘用合同”。由此可见,六十岁以上的人员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成为劳动者的。
不过,实践中确实存在许多企业在聘请临时工时,由于某些原因不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聘请了年龄超过60岁人员的情形。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均作为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