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2026年09月25日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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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社保缴费只减免企业,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据了解,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这两个文件,均已明确指出:
只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减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企业缓缴社保长6个月,个人缴费记录不中断,且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有3个档次划分:【免】,【减】,【缓】
【免】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