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2026年09月28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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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被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然,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应综合考虑活动的目的、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使用工作日等因素。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是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目的是让员工放松,加强沟通,然后更好的投入工作。这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视为工作原因的延伸。因此,用人单位组织的这种旅游活动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而员工在旅游过程中因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离开团队,在私人活动中受伤不是工伤。《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