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干过临时工作两年,档案在不在单位,现在需要证明临时干过工作,档案里应该加入哪些材料

现在公务员考试需要报名证明自己有工作经历,我在一个乡镇政府干过临时工作两年(没有也无需证明有什么合同和社保等等),说白了就是临时打杂,但档案在不在单位,档案一直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在需要证明有过临时工的经历,档案里应该放入哪些材料来证明?比如年度考核表、人事部门的证明、单位证明、人才的证明?等等拜托了,越详细越好。谢谢我当时工作时都已经本科毕业了,不算是实习,也没打算实习。我不要什么工资之类的,因为报名公务员的需要,我需要证明我工作过两年,仅此一点即可。能不能放进档案各位不要探讨,假设是我工作过,那档案里应该有什么材料?
2026年09月20日 13:2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不是说了吗?是不是实习不是你认为的,你说不实习就不实习,那还开什么证明?你的所谓考核表等东西除非你单位愿意承认你在那里工作的确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将你的材料归并至你的人事档案,否则什么都没有。
前提是如果乡镇府愿意的话,应该有以下基本材料:
1、你的职工登记表(在进单位时填的),这个很重要。
2、你的工资表(具体名称记不清楚了,主要是记载你每半年发放、调整工资的情况)
3、你每年的考核表
4、你的退工证明

网友(2):

档案里的材料 不是随便放的,还是让乡镇政府给你 出一份工作证明吧,但不能进档案的。

网友(3):

我认为乡镇政府不会拒绝给你出干过临时工的证明的。
档案里有工作证明,正式工有,临时工没有,你每到一个单位,就记录一个单位能查看工龄。

网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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