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运输的一方负有保管包裹的义务,包裹丢失以后可以向运输者主张全额赔偿。当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时,可以依法起诉对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