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凭证如下:
1、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2、卖方必须自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按照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3、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托运单、公路托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4、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所代替;
5、买方必须接受按照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FCA和FOB的不同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FCA和FOB的运输方式不同:FOB只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而FCA则适合任何方式的运输方式;
2、FCA和FOB交货地点不同:FOB方式运输在装运港交货,FCA则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
3、FCA和FO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FOB买卖双方风险转移为装运港装上船(2010规则取消了越过船舷的规定),FCA则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完成风险转移;
4、 FCA和FOB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FOB只会是海运提单,而FCA使用的运输提单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5、 FCA和FOB关于装卸费的负担规定不同:FOB在租船的情况下,为解决装卸费的负担问题有贸易术语的变形,而FCA不需要为解决装卸费的负担而产生贸易术语的变形。
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种联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