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有以下两种情况:1、无效说。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效力待定说。该条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对于无权处分行为,也可以经过被无权处分人的事后追认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