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60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合伙人的规定。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入伙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