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被偷拍是不是侵犯隐私权呢?

2026年09月23日 09:38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侵权责任法有明确的规定到,未经他人的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隐私权包括了很多种类型,比如姓名、形象利益、个人生活安宁权,生活情报权等等,建设隐私权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性。

网友(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人格的权利,人格权里面既包括隐私权,同时又包括肖像权等相关的权利。公共场合偷拍也是侵权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对于女性来讲,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如果有陌生人进行偷拍,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性骚扰,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所以这种偷拍的行为,是典型的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进行拍摄,侵犯的就是肖像权,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

在公共场合发现自己被偷拍怎么办?

首先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10或向他人求助。具备取证条件的,应及时保留现场的视听资料。

发现被别人偷拍,每一个人都有拒绝的权利。不知道偷拍者是用什么设备拍摄,拍摄到什么程度,如果发到网上,反倒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造成更严重影响。如果发现的话,我觉得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阻止,如果产生纠纷,要立即报警。

被偷拍不是小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偷拍这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应要求偷拍者停止拍摄,并且删除相应的内容。如果情节更严重的话,可以对其进行起诉,主张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拍摄行为影响到社会治理、社会秩序,公安部门可以对偷拍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