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程序:向乡镇人民支付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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