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去处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如果你是受害方,对方如果你去处理,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如果还不行可以依法起诉。
现在只要做出责任认定后,你的车损可以以诉讼的方式向对方及对方投保的交强险主张。现在交警调解并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
不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