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构成伤残怎么赔偿

2026年09月23日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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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没有伤残的赔偿是主张伤残赔偿金这项待遇损失,其余赔偿事项仍然不变。
一、伤残鉴定下来赔偿程序
工伤伤残鉴定下来赔偿程序:
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请问侵权损害赔偿是否适合仲裁
对于侵权损害中的赔偿相关事项是适用仲裁的。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之外,其余的争议都可以适用仲裁。因此侵权损害赔偿能由仲裁机构仲裁,但前提是双方都同意。
三、伤残鉴定下来后要怎么申请赔偿
伤残鉴定下来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赔偿:
1、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2、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伤残鉴定的流程是: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