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副检察长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吗?

2026年09月21日 22:41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检察院副检察长一般都是检察官或法官出身,副检察长的任命目前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一般是由本院检察长提名,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可,这是《检察官法》和人事任免制度所决定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二条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十三条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