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的。因为野生癞蛤蟆属于“三有动物”,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癞蛤蟆的学名叫中华蟾蜍,在农村十分常见。小的时候,傍晚经过水塘边的小路总会碰到好多只癞蛤蟆,有时候调皮还会轻轻踢上两脚。
以前根本没有人会去抓野生的癞蛤蟆,一方面是因为它长得太丑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抓它也没有啥实际作用。但是后来,我听说村里有人专门去抓癞蛤蟆,说是去卖,因为癞蛤蟆可以当作“药引子”。村里的老人说一只癞蛤蟆5毛钱,有的人一晚上能赚个几十块。
不过那个事情也没持续多久,就听家里人说抓癞蛤蟆的某某某被逮进去了,拘留了10多天,还被罚款500块。我当时听到这个消息还觉得震惊,因为在农村癞蛤蟆十分常见,心里认为也不是什么珍贵的野生动物。
不过,我还是去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在查阅后才得知癞蛤蟆竟然是“三有”保护动物,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小伙伴们可能不知道啥是“三有动物”,“三有动物”就是指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而癞蛤蟆则是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从查阅的资料中得知,从癞蛤蟆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是我国紧缺的药材。这也就解释了其为何能够被列入三有动物行列的原因,因为它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其实,在我们农村,除了癞蛤蟆属于“三有动物”,常见的壁虎、野鸡、野兔、青蛙、麻雀、各种蛇类等也都属于三有动物。所以我在这里也提醒一下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好奇心或者是“恶趣味”去狩猎它们。
每一种生物的存在都有它的意义,属于大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作为一名良好公民,我们不仅要遵纪守法,更要用心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切莫去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事情。
抓野生癞蛤蟆可以判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案例
癞蛤蟆,这种生活中常见的动物大家并不陌生,但对于抓癞蛤蟆犯法这件事,很多人却不知道。近日,两名妇女罗某和李某就因捕捉一定数量的癞蛤蟆,被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24日6时许,公安民警在江阳区况场镇保林村巡逻时,发现村民罗某背篼内装有癞蛤蟆共计95只;当天9时许,民警在该村又发现村民李某丈夫张某背篼内装有癞蛤蟆共计131只。经鉴定,他们捕捉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民警调查获悉,罗某和张某背篼内的癞蛤蟆均是在农田内捕捉,而张某背篼内的癞蛤蟆系妻子李某所捕捉,他们捕捉癞蛤蟆是为了卖钱。据当地村民介绍,卖癞蛤蟆很赚钱,每年都有人来此捕捉,在夏季雨季一个月可卖上万元,但对于抓癞蛤蟆违法这件事,大部分人并不清楚。
2020年9月,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对罗某、李某提起公诉。江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